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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初稿)

发布时间:2016-01-13 12:00 作者:admin

各镇(街道)计生办:

      为落实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稳妥的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规范我县生育服务证登记操作流程,提高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特就我县生育服务证登记作如下指导意见:

      一、办证程序要求

      1、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适用对象、登记地点、登记时间、所需资料要求,依照办理程序进行生育服务证登记,任何单位均不得另行设置附加条件。(因省卫计委今年印制的生育服务证版本没有及时调整,现发放的2016、2017年度生育服务证仍延用原生育证版本)

      2、自2016年元月1日起,一、二孩生育服务证均在村(社区)办理登记,在镇(街道)计生办发证,申请登记时,生育服务登记表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承诺。特殊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委托他人进行代办。委托书样本见附件1。

      3、镇(街道)计生办根据申请人怀孕情况选择发放2016年度或2017年度生育服务证(2016年5月份以后办证时,仍未怀孕的应办理2017年度生育服务证),批准年度内未生育的须在当年12月底前进行延期登记。(因省卫计委今年印制的生育服务证版本没有及时调整,现发放的2016、2017年度生育服务证仍延用原生育证版本)

      4、符合政策条件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书面告之不予发放的理由。告之书样本见附件2。

      5、符合政策的多孩生育证仍按原规定在县卫计局法规科审批。暂不受理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且不是本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正式职工人员的二孩生育登记申请。

      二、借全员信息核实情,以办证完善全员信息。

      1、镇(街道)计生办在发放生育服务证前,需先查询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与申请人填报情况进行核实,发现两者不一致情况时,要甄别育龄人员的真实情况,及时纠正修改。

      2、对于全员系统中婚育情况与本人填报情况不一致的,须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有必要的话可请求相关单位进行协查,情况未核实清楚前可暂缓发放生育服务证,调查一般须在10天内完成,对婚育情况难以核实清楚或对方未及时予以协查回复的,根据夫妻双方承诺办理,并在镇(街道)意见中注明情况。

      3、在查询全员人口信息时出现与申请人信息有误的情况时,还应考虑全员信息录入有可能出错的情况,不得将查询到的异地录入的全员人口信息直接认定为事实,或将全员信息打印反馈给申请人,要求其本人去核实清楚,在与对象调查交流时要注意工作方法,避免因不实的全员信息造成夫妻误解。

      三、生育服务证登记信息录入要求。

      1、常住人口所有生育服务证办理信息均要录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一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操作仍按原流程进行登记发放,二孩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发放情况目前暂时在“再生育证办理”—“补录再生育服务证”功能模块中进行录入。

      2、二孩生育服务证证号由镇(街道)自行根据办证顺序编号,编码规则为“20121***16####”,其中第一个“2”表示二孩,“0121”表示长沙市长沙县,“***”表示镇(街道)的地址编码,“16”表示发证时间在2016年(注意并不是表示准生年度),“####”表示本镇(街道)当年二孩生育服务证发证的顺序号码,从0001到9999。

      四、流动人口办证均等化服务

      1、对于从业地或居住地在长沙县的育龄人员,也应按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的要求,接受其生育服务证登记申请,在受理时同时进行流入人口的信息采集录入,对方户籍地未建档人员要根据其实际婚入地进行流入人口代建档操作。

      2、流入人口一孩生育证具体登记方法:在“证件办理”—“一孩生育证明办理”—“登记”功能模块中录入,填写人员信息后,选择人员类型为流入人口,即可为流入人口提交登记信息,系统自动向对方发送一孩生育服务证协查信息,在对方回复协查请求后,根据协查情况作出是否发证决定,逾期未回复的,根据夫妻双方承诺发证。

      3、同时各镇(街道)作为流出人口一方,计生办也应对流入地向我方提交的协查信息及时核查,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五、孕产妇全程服务管理。

      1、在进行生育服务证登记的同时,做好孕产妇全程服务,及时掌握孕情,定期做好随访,产后准确上报出生信息,并指导育妇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

      2、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发动工作,在办理生育证登记时,对备孕人员要宣讲免费孕前优检的意义和注意事项,告之检查的地点,让夫妻两人合理安排时间,主动参加免费孕前优生检查。

      六、资料归档。

      归档资料包括生育服务登记表(二孩登记一式两份)和身份证(或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并填写纸质办证流水登记册。登记册参考样本见附件3。

      做好生育服务登记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道)一定要将精神传达到村组,广泛宣传,简化程序,加强服务,切实将政策执行到位。对于生育服务登记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核实不认真、协查不配合的,或者隐瞒篡改生育服务登记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县对镇(街道)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

      由于此次生育服务证登记工作内容变化大,时间紧,对于登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请大家及时收集反馈,我们将集中与上级卫计部门沟通,并将改进调整情况通知到基层。

长沙县卫计局

2016年元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