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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计划生育政策告知

发布时间:2008-07-12 12:00 作者:admin

亲爱的同学: 你们好! 在你们即将离校之际,我们计生办带着一份牵挂,现将相关政策告知你们,根据《湖南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鉴于往届毕业生所遇到的计划生育问题,为减少你们离校后不必要的麻烦,学校从2008年开始,对应届毕业生出具一式两联"计划生育管理移交通知单"。你们在到达工作地或居住地10日内将通知单移交联交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此后,你们将接受当地计生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你们今后更换居住地或从业单位需要的婚育证明或证件就找交有计划生育管理移交通知单的当地管理部门办理,不需回到学校办理。

户口暂挂靠学校的同学在挂靠期内需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者,凭从业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按证件办理程序,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我们可以协助办理。(办理程序见学校政治部老干计生网页)我校应届毕业生,如果移交过程中遇到某些困难,可来电告知我们(电话:0731-2791640),我们将热情为你服务,做好协调工作。应届毕业生的"计划生育管理移交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可替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使用,学校不再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超过有效期仍未落实工作的,将原"计划生育管理移交通知单"退回学校,可续开一张"计划生育管理移交通知单"。但仅一次,以后不再续开。同学们一定要把"移交单"在有效的时间内送到计生部门,切记不要图省事,把"计划生育管理移交单"放在自己的兜里不交,因此而造成了你的计划生育无人管理,后果自负。
   
在此,预祝同学们实习愉快!工作顺意!心想事成!

                 校计生办

            2008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