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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办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08-08-30 12:00 作者:admin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下达的各项基本建设任务。
2
、组织制订校园总体规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做好校领导有关基建工作的参谋。
3
、根据学校建设需要,负责拟订学校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按规定向上级编报基本建设统计报表。
4
、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组织安排设计、地质勘探招标或委托工作;组织设计方案比选、审查、论证及设计的管理和设计报批工作。
5
、负责组织基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招标(邀标、议标)、监理招标(邀标、议标),落实施工企业,签定施工、监理等有关合同,监督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工程决算送审,督促做好工程保修期内的回访和维护工作。
6
、负责协助计财处对基建费用的使用管理,合理安排基建经费,控制投资指标,掌握基建进度和用款情况,做好工程结算工作并报送计财处。
7
、负责编制或委托编制工程项目的预算和标底,负责工程结算的初步审核。
8
、加强对外联系,协调外部关系,负责基建项目立项、报审、报建等工作。
9
、负责收集整理基建工程档案资料,并按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
10
、负责学校土地征用、拆迁、办证等工作。
11
、加强基建队伍建设,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增加工作责任心,组织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基建技术不断更新的需要;
12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