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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高校用工机制的探析

发布时间:2008-05-31 12:00 作者:总务处 胡晓光 胡 丽

 

200811,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在全国正式实施。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也是我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思想的具体展现,但同时也给各用人单位特别是聘用人数密集的高校后勤部门带来了一些暂时的困绕和较重的压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制约高校后勤发展的一大瓶颈,这要求我们高校后勤部门必须开拓新的工作思路、探索新的方法来适应新的形势,解决面临的实际情况。我校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在校内用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基本实现了用工的平稳过度。现结合我校的一些具体做法,对新背景下的高校后勤用工机制进行一些探讨与分析,供大家参考。

一、我校后勤传统用工情况回顾

多年以来,传统的后勤管理模式导致我校后勤一直采取传统的用工方式。1997年以后,我们也曾以饮食、商业网点服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半企业化管理体制为突破口,偿试性地进行过一些管理体制和用工机制改革的探索,但在2006年以前,都未形成实质性、规模性地改革,大多数后勤服务单位都还是靠学校拨款驱动,依行政命令行事。这种传统的用工方式造成了许多弊端:

(一)用工成本核算意识不强,导致后勤用工数略显累赘。

由于长期以来,后勤服务都依靠拨款驱动,致使我们在用工问题上缺乏成本核算的意识,后勤员工一度十分累赘。我校后勤临时工最多的时候曾达320余名,负担较重,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后勤的发展。

(二)用工风险不断堆积,为日后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埋下了用工纠纷的隐患。

2002年国家实行养老保险之前,我们几乎没有用工风险的意识,没有与员工签订过正式的劳务合同,有很多员工都是长年在学校做事,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上的超过50%,甚至有些人来校工作达20余年之久。2002年实行养老保险之后,我们也与一部分人签订过劳动合同,但为了减轻后勤负担,一般情况都是鼓励临时工自愿不买保险,与学校仅签订劳动协议。这些用工方式为我校之后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埋下了纠纷的隐患。2006年,我校引入了大型餐饮公司,全面托管了学校食堂。在辞退原有食堂工作人员的过程中,有部份工作年限较长的员工就将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学校给予大笔金额的补偿,后经反复协商,通过劳动仲裁才解决了该纠纷,其间学校不仅费尽了精力,而且在最后还是给予了其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三)缺乏用工激励机制,从而导致后勤服务质量提不高。

由于传统用工方式下,效益与个人收益没有真正挂钩,临时工缺乏原动力。这造成了许多“积重难返,恶性循环”的问题。如:食堂的浪费现象和亏损问题;学生公寓、办公用具的损坏和水电浪费问题;车辆运输的消耗过大的问题;商业网点经营亏损(难以维持)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固然有经营管理不善、投入不足、人事变换频繁、管理人员素质低和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但是根本原因还是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落后,具体说来,也就是用工机制的落后造成的。

二、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带来了新的用人机制

受上述多方面用工弊端的困绕,不仅使后勤服务质量不高,师生员工的满意率长期较低,而且牵制了学校领导的大量精力,使学校领导不能集中精力抓教学质量、抓科研。

痛定思痛,2006年,乘着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之风,学校党委决定迈出后勤改革的实质性的步伐。经逐个考察和公开招投标,我们于2006719日,东西两校区三个院子的饮食服务分别由北京康达家公司和上海中快餐饮集团托管。与改革相配套,学校决定撤消原饮食服务中心,成立经营监督管理科,负责校园内的对外招商及委托承包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同时,我们辞退了各托管项目学校原聘请的全部临时工,解聘的员工达160余人,占当时后勤聘用员工的60%以上。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我们还将原学校聘用人员中的优秀人员推荐给了两家公司。

此次托管的实行,不仅实现了“市场提供服务、学校自主选择”的管理模式,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了餐饮服务质量,还极大地减轻了后勤的用工压力,也减轻了学校领导的精力负担,更让学校尝到了改革的甜头。

2007年,国家推出了新《劳动合同法》,并决定于200811起正式实施。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是不容忽视与侵犯的,法律面前我们只能无条件地遵守,不能亵渎,不能规避。

为了配合国家新法的实施,避免违法用工风险,我校决定通过分三步走的方式彻底解决学校用工问题。

第一步:继续引进有相应资质和高校服务经历、信誉好、实力强的社会专业公司,把学校凡具备托管条件的物业项目全面委托其管理。

2007年下半年,学校组织了专门班子,对校园物业委托管理项目经过了前后近4个多月的考察、调研、招标、评标,最终以133万元/年的价格与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仅此一项节约学校经费20万元/年),将校园绿化、学生宿舍物业管理、校舍的日常零星维修和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办公楼等大型教学办公场所的卫生保洁服务以及校园几大门岗的保卫等项目均委托公司实行物业管理。对实行托管岗位的原学校临时工统一实行解聘,同时将部分优秀员工推荐给了物业公司。

实行物业托管后,公司带来了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也引入了科学的员工激励机制,使学校面貌焕然一新,后勤服务的满意率大大提高。

第二步:与极个别几位临时工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

学校本着“以人为本、和谐校园”的原则,经各部门推荐,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留用了5名来校工作年限较长(均在10年以上)、一贯表现优秀、又有较强专业技术的临时工,与其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三步:其他用工均实行劳务派遣。

除上述5名用工外,对其他所有聘用员工均予以解聘,同时,对来校工作年限在5年以上的员工,按一定的标准给予其补助。学校确因工作需要的岗位,均通过劳务公司实行派遣,校方与劳务公司签定用工合同,劳务公司与员工签定劳务合同,校方与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只有使用关系,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这就使得校方用工不受时间限制,避免了因超期用工而使“临时用工”变为长期用工。

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行,不但有效地提高了学校的管理服务水平,更重要的是在新《劳动合同法》背景下实现了用人机制的平稳过渡。目前,我校用工均符合新《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着重加大对各托管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着实提高服务水平与服务质量。

三、新的用工机制实施后的几点思考

我校新的用工机制的实行,在很大程度上剔除了传统用工的弊病,提高了管理水平,回避了用工纠纷,有利于我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校园稳定。在用工机制改革后的出现的下述问题,本人提出几点思考意见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用工机制改革后,用工的主动权掌握在托管单位的手中,用工和异动情况不便于校方及时掌握,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如何有效监管?如何有效的处理员工违规行为?是校方和后勤管理部门面临的课题。

(二)对劳务公司的资质怎样进行有效的认定,对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身份如何进行有效的审查,确保学校合法用工和安全用工,是学校人事管理部门面临的课题。

(三)托管单位录用和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在与公司方发生劳动纠纷后,校方如何当好“调解人”和“监督人”,一方面要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其次也要维护公司的合法利益,更重要的是在发生劳务纠纷时不影响校园稳定。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方方面面的问题,都将在今后的实践中显现出来,如何有效的应对是我们共同面临的任务。这里只是提出问题和初步的解决方案。

第一,必须签定一份严谨而可行的《合同》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求我们必须有较强的履约意识和较强的履约能力,要求双方诚信为本,守法为先。合同的各项条款甚至一字一句都要经得起法律法规的检验,合同一旦签定,双方必须无条件的履行,合同既是双方利益的保证,同时也是要求违约赔偿的依据,一份好的合同应该是“三赢”的。一赢:是广大消费者(师生员工),通过合同的履行得到更好的服务,和员工权益;二赢:是校方,通过合同的履行得到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国有资产的保值;三赢:是经营方,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合法的利润,和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必须找一个好的合作伙伴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必将涌现出一大批实力雄厚,具有一定品牌形象的优秀企业,要通过广泛的了解,实地的考察,反复的比较,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找到一家适合自己学校的好的合作伙伴,是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之一。这里也需要各兄弟院校相互之间无私的推荐和善意的提醒。

第三,必须不断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一方面要建立监督管理机构,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另一方面要精心挑选监督管理队伍。因为在合同的履行中,履约情况的反映一方面靠广大消费者的信息反馈,更重要的是监督管理人员的及时有效的监督和指导,以及对各类投诉的及时、公正的处理。

以上是结合我校实施新的用工制度后的几点体会,不当之处敬请各兄弟院校各领导批评指正。

                                      2008-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