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南警察学院 后勤管理处   
学校首页
后勤管理处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后勤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07-06-19 12:00 作者:总务处

 

 

 

 

第一条:着装仪表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工作期间不穿拖鞋,不得穿短裤、超短裙、背心。胸牌丢失要及时申报。

    2、员工应保持仪表端庄,头发修剪、梳理整齐,女员工不浓妆艳抹,佩带饰物应美观、得体。

    3、员工休息期间和外出时,不得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

第二条:言谈举止

    1、员工应举止端庄,互相交谈应轻声,不得大声喧哗、追逐嬉戏,保持工作区内的安静。

2、员工之间要互相尊重,团结协作,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说不利于员工团结的话,不做有损于员工团结的事。

3、员工不得非法集会或谈论、传播小道消息,言谈中不得损害学校和政府形象。

第三条:作息制度

    1、员工必须自觉和严格地遵守考勤规定和岗位职责。 

2、员工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进食、娱乐等(有特许的例外)。

第四条:接待交往

    1、员工不得擅自带外来人员进入工作区域,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进入时,须经主管批准,不得影响他人工作,并及时尽快离开。

    2、员工与服务对象的交往要依照诚信、高效、务实的宗旨,提供优良服务,做到谦和礼貌、微笑服务。

    3、遇到自己处理不了的事情,或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上报。

第五条:使用公物

    1、员工应爱护与自己工作相关的各种设备和物品,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财物和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发现遗失应照价赔偿。

2、禁止在公物或工具上乱刻、乱画、乱写、乱贴。

3、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或工具,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事故。

第六条:吸烟或捡拾垃圾

    1、凡吸烟的员工不得在工作区域和公共场所内吸烟,更不得边工作边吸烟或吃零食(如嚼槟榔)。

    2、不得在工作时间捡拾垃圾,更不得将所捡垃圾堆放到工作场所。

第七条:工作环境

    1、员工应合理使用个人的工作区域,保持环境的整洁,工作区内物品、材料应摆放整齐,不得置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用品。

    2、为保护公共区域的卫生,员工应按规定处置各类废弃物。

    3、工作区内的空闲位置,不得随意占用。

第八条:治安安全

    1、员工应自觉维护治安安全, 对在工作区内发生的有损安全的行为,每个员工都有责任加以指正、制止。如: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长明灯、长流水要及时关掉,不得视而不见。

    2、员工在休息房内严禁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和违章用电。

    3、员工应保管好工作用具及其他属个人保管的物品,防止遗失。

第九条:消防安全

    1、员工必须遵守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使用电器设备的安全。

2、未经许可,任何员工不许把易燃、易暴等危险物品带入工作区域和居住场所。

3、如发现火灾等安全事故苗头,应第一时间上报有关主管,并积极参与抢救行动。

第十条:职责与检查

    1、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遵守行为规范是全体后勤员工的共同职责和义务。

    2、各部门班组长、管理人员兼“行为规范”制度监督员,负责本部门的行为规范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3、每发现违规一次,视情节从该员工工资中扣除10-100元,以致辞退,并追究相应的责任。